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提交资料 → 窗口受理→ 中心审批→发放贷款
办理窗口:公积金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贷款所需提供资料:
1、购房手续:不动产权证原件,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结清证明原件,近6个月以上商业住房贷款对账单(需要加盖银行业务章及显示末次结清金额),(契税票和增值税发票);
2、身份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如户口本能明确显示子女与借款人或其配偶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可提供户口本;
3、婚姻关系证明: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4、工资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工资发放银行卡上的,需提供银行对账明细(含最近三个月工资)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一份;借款人需提供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平顶山银行、交通银行,需提供上述六家银行之一的I类银行卡原件;
5、房屋状况证明: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服务热线:12329。
办理贷款特别说明: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应缴未缴不超过1个月,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4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5万元,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80万元。贷款额度按照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倍数、系数核定。因同一房屋贷款额度与已支付购房款(或支取公积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房屋总价款;
3、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贷款额度也不可超过总房款价格的70%;
4、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为家庭已有住房,包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新购房所在地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含共有权房产),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在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也认定为一套房产;
5、职工办理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以本次申请贷款房产作为抵押,并在商业贷款结清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6、业务受理时,借款人、配偶均需到场并携带以上贷款资料所涉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