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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发布时间:2023-11-21 23: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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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存基数:(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比例乘以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需提供近12个月收入情况的银行流水记录)或按照平顶山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为4351元),

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比例乘以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需提供近12个月收入情况的银行流水记录)或按照平顶山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为4351元),缴存基数最高、最低标准应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月缴存额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二)每月10日由受托银行将当月缴存额从缴存人账户划转至公积金专户。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后次月开始正常缴存业务。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银行无法划款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将封存该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并通知其补缴,按时补缴可启封公积金帐户,公积金账户启封后需重新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缴存人银行卡丢失、损毁应到发卡银行补办,补办后应及时到中心办理银行卡信息变更。

(四)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五)由缴存人申请,经管理部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手续;缴存人如在新单位就业,其住房公积金应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缴存范围:

凡在平顶山区域内有稳定收入、已年满18周岁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已办理我市《居住证》(《暂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