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住房
所需材料:
1.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购房收据或发票;
3.购买异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或异地缴存证明;
4.所购房源查询结果(中心业务受理人员在房地产信息网查询购房合同或税务网查询购房发票的书面查询结果);
5.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7.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屋总价。
提取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当由缴存职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申请人相关材料;
(二)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足额缴交,并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公积金缴存网点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配偶 、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本人银行借记卡等资料;
(四)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